2007年4月16日 星期一

PHS 斷訊11.5小時才賠19元!? 消基會認為應重擬理賠方案

斷訊11.5小時才賠19元!? 消基會認為應重擬理賠方案

更新日期: 2007/04/16 19:00 記者: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劉小姐是PHS用戶,昨(15)日上午她突然發現手機無法撥打和接聽,一直到晚間10時左右才恢復,讓她非常不滿,而PHS業者也表示將賠償用戶網內通話10分鐘。對此,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以一般費率一分鐘1.9元計算,平均每位消費者最多只可以獲得19元補償,業者應該要重新提出賠償方案。


消 基會指出,大眾電信PHS在14日出現大當機的情形,造成20萬用戶斷訊,昨日再度凸槌,50萬用戶斷訊長達11.5小時,造成消費者極大的不方便。由於 大部分PHS的用戶是需要高度使用電信服務的高科技服務人員和醫院的醫護人員,所以這兩天的大當機,已經造成業務上極大的困擾與不便。


對於 這次重大斷訊事件,大眾電信公司表示除了向用戶表達致歉之意,也將追究設備凸槌原因,向系統商求償,但對於消費者因此斷訊5到11.5小時,今(16)日 中午說,將在5月份帳單中贈送網內10分鐘通話補償受影響的用戶,以一般費率,即一分鐘1.9元計算,平均每位消費者最多將獲19元補償。


程仁宏提到,消費者因此斷訊5到11.5小時,竟只能得到最多19元的補償,並不合理,要求業者應該重新提出賠償方案,


他 說,原本大眾電信公司提出的解決方案,是依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斷訊超過12小時才能折抵5%的月租費,因此不打算進行任何賠償措施;但消保法第12條規 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也就是說,業者不採取任何的賠償措施有卸責之嫌,應給消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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