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 星期一

報稅/5/1開始可查詢所得 短漏報所得只補不罰

報稅/5/1開始可查詢所得 短漏報所得只補不罰

更新日期: 2007/04/30 12:15 記者: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5月1日起將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同時也將提供納稅義務人進行所得資料的查詢,今年和往年有一個最大的不同,即納稅人如果根據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進行申報,而發生短漏報所得情形,今年將只會被要求補稅而不處罰。


申 報所得稅時,首先便是要計算申報戶的所得,由於所得範圍相當廣,包括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利息所得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 單,而國稅局也開放納稅人查詢、下載所得資料,但因部分公司行號是在規定期限後才上傳所得憑單,而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又是在規定期間內已申報的資料,因 此造成有些納稅人即使是向稅捐稽微機關查詢下載的所得資料,但仍會發生短漏報情形。


國稅局表示,今年起,納稅人如果是根據稅捐單位提供的所得資料申報綜所稅,即使發生短漏報情形,今年起,只要補稅即可,不會被處以罰鍰,不過,納稅人短漏報的所得若是執行業務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原本就未納入查詢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還是會被補稅及罰鍰。


納 稅人查詢所得資料的時間是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查詢方式可利用網際網路查詢,或親自或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利用網際網路查詢,可先至財政部 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並安裝結算軟體,再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同意、由台灣網路 認證公司簽發的金融憑證為通行碼,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納稅人如果沒有申請憑證,也可以自明(1)日起,在上班時間前往各國稅局或所 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本人親自查詢者,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除需準備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外,並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 書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查詢。


至於查詢的所得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去年度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所得資料;不過,如果納稅人或配偶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納稅人本人與配偶的資料將會分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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