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 星期四

勞保老年給付 溯及既往

勞保老年給付 溯及既往

更新日期: 2007/03/29 16:50 記者: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保制度最近將有重大變革,並採對投保人採最有利的溯及既往方式。


勞委會表示,勞保給付改成年金制後,勞保老年給付制度也從過去「在職投保」改為「離職退保」,因此勞工過去因為提早離開職場未續保,以致領不到老年給付者,勞委會都將「溯及既往」,這些勞工可在年滿60歲時,補領一次金或年金,對過去沒有領到老年給付的勞工是一大利多。


勞 委會表示,勞保改為年金制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條件也從「在職加保」改為「離職退保」,主要目的在保障勞工離開職場後的經濟生活,因此勞工在年滿60歲 後,反而必須「退保離職」才能領給付。根據這項原則,現行勞工對於過去因為離職後未加保,以致領不到老年給付者,都可以在新制實施後申請「補領」。


舉 例來說,王先生現年63歲,但在53歲時就因工廠歇業而沒工作,之前雖已投保18年,投保薪資24000元,但因為從此未再投保,根本沒領到勞保老年給 付。如果新制通過後,勞委會追認舊年資,則王先生因為舊年資超過15年,可以選擇領年金或一次金,如果是領一次金,則可以補領50萬4000元,或是選擇 每月領5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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