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

遺產稅免稅額 調高至一千萬

遺產稅免稅額 調高至一千萬

更新日期: 2007/08/10 09:41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擬把遺產稅的免稅額調高為一千萬元左右,贈與人可以在生前就先使用,將有助於降低富人的稅負。而贈與稅的法定免稅額一一一萬元則維持不變,遺、贈稅法修正案將在下周報院。


財政部這次的修正是稅率微調,級距調整較多,稅率降到四○%,與綜合所得稅率一致,遺產淨額在一千萬元至四千萬元者,降幅最大,稅率減了近五成,但實際受惠者,仍以億萬富翁為首,由五○%降為四○%。


財改會曾估計稅收損失約八十億元,若以今年的徵收最低稅負為替代財源,二千多個富人繳四十多億元,可以補一半;但剩下的稅收損失,財政部要另外想辦法。


另在遺贈稅法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稅有七百萬元的免稅額(經物價指數調整後為七七九萬元),財政部這次修法調高至一千萬元,新增二百多萬元。


至於贈與稅中每人每年享有一百萬元法定免稅額(今年依物價指數調整後為一一一萬元),財政部傾向維持不變。


不過根據財政部長何志欽的終身財富制,遺產稅的免稅額可以拿到生前贈與之用,即贈與人可以把遺產免稅額一千萬元提早在生前贈與使用,一旦動用,在身後的遺產稅或贈與稅中就要扣掉,不能重複享用。


因而遺、贈稅當年最大免稅額為一千萬元加一一一萬元,夫妻二人合計,在同一年可以贈與二二二二萬元給子女,得以免稅。


假設,甲乙夫妻各贈與八百萬元共一千六百萬元的現金給兒子丙,則甲、乙二人各提前使用遺產稅免稅額六八九萬元(八○○減一一一),則遺產稅免稅額就各剩下三一一(一○○○減六八九)萬元。


遺產稅法其餘的扣除額,例如,生存配偶四百萬元(指數化調整後為四四五萬元),小孩一人四十萬元(四十五萬元),父母一百萬元(一一一萬元)、喪葬費一百萬元(一一一萬元),都傾向保持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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