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1日 星期一

個人出售金飾 一年七萬以下免稅

評 : 個人出售金飾 , 也要稅 , 我真見識我?的萬萬稅能力 !

個人出售金飾 一年七萬以下免稅

更新日期: 2007/05/21 12:00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民眾把舊金飾拿到銀樓「變賣求現」,每年金額不到七萬元的,一律免稅;超過七萬,超過的部分,才要以「一時貿易所得」申報。財政部指出,七萬元以下免稅,比照直銷商,而七萬元相當於二十八錢黃金,對一般個人,應該夠用。(張雅惠報導)


民 眾如果把壓箱寶、舊黃金拿到銀樓變賣求現,銀樓為了要有「進貨憑証」,方便銀樓自己報稅時可以扣抵,都會要求民眾填寫「一時貿易所得」,多位立委提案,這 類情況最好能完全免稅,財政部原先主張一年變賣求現的金額在五萬元以下才可以免稅,立委進一步要求提高到十萬,協商之後,折衷到七萬以下免稅,這和直銷商 免稅標準相同。財政部賦稅署長張盛和說,原本的五萬元應該就足夠了。


「我們是認為五萬是二十錢,二十錢相當於二十個戒指,一個戒指差不多一錢多,個人一年會賣一、二十個戒指也很少啦!」


這項法案的背景是,避免「一金兩制」的情況出現,因為民眾拿到銀樓求現要課稅,但是,拿到當舖典當說不用課稅。銀樓業者認為,這會危害生計,讓大量的舊金飾流到當舖業,競爭不公平。


目前的當舖業屬於廣義的金融業,典當利息收入,要課百分之二的金融營業稅;如果民眾不贖回,當舖業者把典當物品拿去變現,銷售金額要課百分之五的營業稅,價差併入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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